在認定本罪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尚未安裝完畢或者已經安裝完畢但尚未交付使用的電力設備,不屬于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
2、已經通電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節(jié)或電力不足等原因而暫停使用的電力設備,屬于本罪的對象。
3、已經交付使用但尚未通電的電力設備,也是本罪對象,對于偷割已經安裝完畢,但還未供電的電力線路的行為,應分別不同情況處理。
4、對拆盜某些排灌站、加工廠等生產單位正在使用中的電機設備等,沒有危及社會公共安全,但構成犯罪的,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按盜竊罪、破壞生產經營罪或者故意毀壞財物罪處理。
5、在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數個罪名的情況下,應按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