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
2、房屋轉租注意事項如下:
(1)簽定轉租合同時要得到出租人的書面同意;
(2)轉租期限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的期限;
(3)要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等。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