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一方按揭的,離婚時,通常歸持證這一方所有,對于婚后共同還貸的本金和增值,作為共同財產(chǎn),核算出來后,給對方進行相應的補償。
2、 婚后按揭還貸,如果是共有權(quán)證,無論誰得房,都要給對方一半的房屋補償款。這個補償款,是指當前的市場價,扣除未還貸款后的凈值。得到房屋的一方,自已去還后面的貸款。
3、 婚后按揭還貸,但是房本寫在一人名下,那通常會傾向于繼續(xù)判歸持證一方所有,另一方拿補償款。這么做的理由,主要是考慮便于執(zhí)行的問題。如果判決給另一方所有,就要辦理變更登記,貸款沒還清以前,銀行方面通常是不會同意變更的,因為這涉及新房主是否有能力繼續(xù)還貸的利益問題。這個是影響法官的因素,未掛名一方,最好先去銀行了解下變更過戶的條件,再和法官去溝通,這樣效果最好。
4、 只有合同,還沒有取得房產(chǎn)證。這種問題,只能先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了,法院不管,等取得房產(chǎn)證以后,再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