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寫《公證申請表》
根據(jù)你的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二、提交證明材料
1、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若是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quán)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quán)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2、在被繼承人(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
3、遺產(chǎn)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quán)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親屬證明。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gòu)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并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并加蓋印章(原件)。
三、公證員審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承辦公證員在對你填寫的《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后,會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憑《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復印證明材料等事項。
四、領取遺產(chǎn)繼承公證書
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可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fā)票,到本處領取辦理的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