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買房婚后還貸的房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具體補償計算方法夫妻一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的補償房屋現(xiàn)價×(房屋原價另一方首付款房屋剩余貸款)÷房屋原價÷2如房產購買時價值100萬(包含貸款利息)甲首付30萬,甲乙結婚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40萬,房屋增值到200萬,如果此時離婚甲乙不能達成協(xié)議起訴法院,不考慮其他因素一般認定房屋所有權歸甲,剩下30萬未還貸款為甲方個人債務,乙方對房屋的權利為40萬(夫妻共同還款額)÷2(每人占一半)×2(房屋增值的比例)4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