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對象是信用卡資料信息。
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以秘密手段獲取或者以金錢、物質等換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行為,或者違反有關規(guī)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行為。其中的“竊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窺、拍攝、復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行為;“收買”是指以金錢或者物質利益從有關人員(如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手中換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行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行為。
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