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第17條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主要有以下幾個劃分: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要負刑事責任。這是負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罪,要負某些犯罪的刑事責任。這是負相對的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
3、不滿14周歲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
二、刑事責任年齡制度怎么適用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值得注意的是,達到16周歲年齡的人犯罪,將負擔的是一種完全的刑事責任。這是我國法律基于已滿16周歲的人一般心智和體力皆已成熟的考慮而作出的推定規(guī)定。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與上面所提不同的是,這里所應負的刑事責任年齡,是相對的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也就是說,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僅僅是犯上述犯罪行為時才負刑事責任。
3、不滿14周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這里也應注意,這個年齡階段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5、不滿16周歲不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可由政府收養(y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