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滯納金要根據(jù)借款合同約定,借貸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但合同約定期限屆滿后,債務人逾期未返還借款的,應當自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逾期利息,而不再是無息借款。逾期利息是指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在借款人逾期歸還借款本息時支付給貸款人的超期使用資金的利息,可參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2.法律依據(jù):《最高法院關于民間借貸案件的司法解釋》第五條 人民法院立案后,發(fā)現(xiàn)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偵查后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jīng)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等犯罪,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fā)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