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主體要件
主體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以及《立法解釋》規(guī)定的人員。
2、本罪主觀要件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罪責形式是故意。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本罪須出于徇私的動機。
3、本罪客體要件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罪量要素是情節(jié)嚴重。
4、本罪客觀要件
(1)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條件的人招收為公務員、學生;
(2)為私利,把不符合條件的人招收為公務員、學生;
(3)弄虛作假,把自己的親朋好友招收為公務員、學生;
(4)其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把不符合條件的人招收入公務員、學生。
在招收公務員、學生時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一般都是以牟利為目的,或者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