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水許可證辦理:申請人向城鎮(zhèn)排水主管部門指定的排水許可證辦理窗口(或城鎮(zhèn)排水主管部門委托專門機構的排水許可證辦理窗口)遞交申請材料。排水許可證辦理所需材料:1、城市排水許可申請表;2、有關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材料;3、按規(guī)定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4、排水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nèi)由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排水監(jiān)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zhì)、水量檢測報告;5、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管網(wǎng)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yè)企業(yè),應當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qū)λ?、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的有關材料;其他重點排污工業(yè)企業(yè)和重點排水戶,應當提供具備檢測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檢測制度的材料。
二、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nèi)容。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