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規(guī)定之外的工作時間屬于加班時間,用人單位應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單位拖欠工資、未支付加班費用的,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直接通知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要求單位足額支付加班費用,并且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2、若想領被克扣的加班費,首先要有維權意識,其次是必須取證。根據(jù)工作性質的不同,可以保留的證據(jù)有很多種形式,如單位的考勤表復印件,以及有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簽名或蓋單位公章,能夠反映勞動者人數(shù)的考勤表。在主張權益時可以以此為證,同時結合其他如人證、錄音等證據(jù),作為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jù)。
3、此外,勞動合同、單位的工作證、出入證、工牌、寫有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規(guī)章制度、通知加班的文字記錄、相關的業(yè)務記錄,以及拍照、錄音等都可作為證據(jù)進行保留。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jīng)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