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fā)送起訴書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fā)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yè)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yǎng)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9.《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