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實踐中,房地產轉讓合同中應具備下列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如果訂立房地產轉讓合同的當事人是公民,則應寫明姓名,如果是單位,則應寫單位的全稱。但同時注意,單位應當是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有時為了聯(lián)系上方便,寫明地址、郵編、電話號碼等。
2、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及編號。房地產轉讓時,轉讓人對其擬轉讓的房地產應擁有一定權利,也應當有相應的權屬證書,如國有土地使用證、產權證等。為了避免將來產生糾紛和記錄房地產權屬的現(xiàn)狀,就應當在合同中標明權屬證書的名稱及編號。
3、房地產的坐落位置、面積、四至界限。合同中應具體標明房地產的位置,同時還就標明面積的大小及四至界限,標得越細越好,以免糾紛發(fā)生。
4、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時間及年限。在合同中,應明確轉讓方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是通過出讓而取得還是通過劃撥而取得的,什么時候取得的,政府準允使用年限為多長等。
5、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我國對于土地或房屋采用的是規(guī)劃許可使用制度。一塊土地,政府在進行規(guī)劃時,便對其用途作了規(guī)定,使用者不得隨意變更。因此為了避免糾紛的發(fā)生,在轉讓合同中要明確規(guī)定房地產的用途。
6、成交價格及支付方式。這是房地產轉讓合同的核心條款。成交價格就是轉讓房地產的價格,一般采用大寫的方式,并應明確是以現(xiàn)金支付還是以支票支付;是一次性支付還是分期支付,支付的時間等等。
7、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及過戶時間。在房地產轉讓合同中,應寫明轉讓方何時將房地產交付受讓方。由于房地產是以產權過戶形式來體現(xiàn)所有權的轉移,所以在合同中應約定雙方辦理權屬過戶的時間。
8、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交付房地產,而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支付有關費用等。
9、違約責任。合同中應寫明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如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中止、解除合同等。約定違約金的應寫明違約金的具體數(shù)額或計算方式。
10、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