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指當事人的戶口屬于”家庭戶口“,其對應的戶口本常住人口登記卡為”固(定)線(裝)訂“形式的一本;戶口本的樣式有固定頁的和活頁的,固定頁的就像小冊子一樣,每頁順序不可以移動,也不可以單獨取出,活頁的就是每頁都可以隨意取出。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二十二條 戶口簿、冊、表格、證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統(tǒng)一制定式樣,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機關統(tǒng)籌印刷。公民領取戶口簿和遷移證應當繳納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