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保險詐騙罪的斷定 關于保險詐騙罪的斷定程序
2023-09-05
更新時間:2023-09-05 08:30:04作者:未知
根據刑法102條的規(guī)定,勾結外國前者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棉勾結,危害我國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應當立案。
本罪是行為犯,也是性質最嚴重的犯罪。刑法對構成本罪沒有規(guī)定“情節(jié)”方面的要求并不要求已經造成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實際后果。只要行為人著手實施了勾結外國或者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危害國家領土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不管是在密謀、策劃階段,還是已付諸實施,都應當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