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既遂判刑標準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買賣、運輸、儲存核材料,數(shù)量較多的,多次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屢教不改的,既買賣又運輸、儲存核材料的等,加重處罰。
二、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