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運人的告知義務承運人應當向旅客及時告知有關不能正常運輸?shù)闹匾掠珊桶踩\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所謂有關不能正常運輸?shù)闹匾马?,是指因承運人的原因或天氣等原因使運輸時間遲延,或運輸合同所約定的車次、航班取消等影響旅客按約定時間到達目的地的事項。所謂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是指在運輸中為保障旅客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需要提醒旅客注意的事項。
2.承運人有按照客票載明的時間和班次運輸旅客的義務客票是證明旅客運輸合同有效成立的書面憑證,客票上所載明的時間、班次是經(jīng)承運人和旅客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從而成為合同內(nèi)容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此,雙方均應按約定履行。承運人只有按客票載明的時間、班次運輸,才屬于全面、適當?shù)芈男辛撕贤τ诔羞\人未按客票載明的時間和班次進行運輸?shù)?,旅客有權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變更運輸路線以到達目的地或者退票。
3.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的救助義務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如果承運人對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不作為即可被要求承擔民事責任。
4.承運人的安全運送任務運輸合同生效后,承運人負有將旅客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即在運輸中承運人應保證旅客的人身安全。對旅客在運輸過程中的傷亡,承運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這種免責事由的規(guī)定,說明承運人應對旅客的人身傷亡承擔無過錯責任。
承運人對旅客傷亡的賠償責任及其免責事由的適用,不僅限于正常購票乘車的旅客,也適用于按照規(guī)定免票、持優(yōu)待票或者經(jīng)乘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除上述旅客外,對于無票乘車又未經(jīng)承運人許可的人員的傷亡,因沒有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存在,承運人不承擔違約的賠償責任。
承運人負有安全運輸旅客自帶物品的義務。在運輸過程中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