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主體要件:
主體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以及《立法解釋》規(guī)定的人員。
行為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行為是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這里徇私舞弊,是指利用職權(quán),弄虛作假,為親友徇私情,將不合格的人員冒充合格人員予以錄用、招收,或者將合格人員應當予以錄用、招收而不予錄用、招收。
2.本罪主觀要件。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罪責形式是故意。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本罪須出于徇私的動機。
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