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因為樓盤爛尾,商品房買賣合同被解除,房屋擔保貸款合同也隨之被解除的,購房者無須繼續(xù)向銀行還貸,應由開發(fā)商承擔剩余貸款的還款責任。
2、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 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并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并審理?! ?br>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后,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