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父母雙方協(xié)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yǎng)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據(jù)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nèi)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準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
2、如果父母視起訴要法院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有孩子撫養(yǎng)權的一方拿著戶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持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