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這個條件其實包括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是指通過毆打等方式對家庭成員的身體的折磨與摧殘。虐待是指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摧殘、折磨家庭成員的身體或精神。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賭博、吸毒等惡習,要耗費大量家庭財產(chǎn),并有損身心健康,有惡習者往往沉溺于其中不能自拔,已無法去履行其應盡的家庭義務。法律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有此等惡習屢教不改的,人民法院應做出離婚判決。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夫妻之間長時間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則很難相互之間履行相關(guān)義務,夫妻關(guān)系從而近于名存實亡,故而法律規(guī)定此種情況下一方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理應作出離婚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