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有什么立案追訴標準
2023-08-19
更新時間:2023-08-19 17:55:06作者:佚名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xù)撫養(yǎng)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yǎng)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yǎng)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yǎng)關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