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雙務合同中,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當事人一方可以暫時拒絕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要求,即對抗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請求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按抗辯權。
雙務合同中的抗辯權人的一種保護措施,免除抗辯權人履行后得不到對方對應履行的風險;使對方當事人產(chǎn)生及時履行、提供擔保的壓力;是重要的債權保障制度。行使抗辯權是正當?shù)臋嗬?,而非違約,應受到法律保護,而不應當使行使抗辯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等不利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抗辯權的行使只能暫時拒絕對方的履行請求,中止履行,而不能消滅對方的履行請求權。一旦抗辯權事由消滅,原抗辯權人仍應當履行其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