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定非法入宅罪都會進行判刑,原則上已經(jīng)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公訴案件不會因受害方同意不追究刑事責任而撤銷,但現(xiàn)在提倡和諧社會,在刑事司法實踐中貫穿了調(diào)解,所以如果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被逮捕或采取其它刑事強制措施的,在與對方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并賠償?shù)轿缓?,受害方同意不追究的,大部分情況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即使追究判緩刑的可能性也比較大。但這些都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等方面綜合而定。
2、私闖民宅是一個法律中規(guī)定的非法行為,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經(jīng)住宅主人許可或有權機關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私闖民宅會承擔法律責任。
3、根據(jù)《憲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與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權利一樣同等重要,同樣受法律的保護。
4、基于此,我國《刑法》規(guī)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此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