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三個月未還或者經銀行兩次催款后仍然不還款的,銀行就會起訴當事人了。一般的信用卡欠款起訴流程如下:
1、首先銀行多次催款后,當事人仍舊不還款,銀行會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民事案件如果適用簡易程序為三個月,普通程序為六個月。
3、經民事裁決審判后,如果當事人仍不歸還的。案件有可能移送公安機關偵查,正式立為刑事案件。
4、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當事人惡意透支的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屬于惡意透支行為,數額在10000元以上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綜上所述,使用信用卡消費時也要理性消費,不要消費自己的信用,惡意透支情節(jié)嚴重的,有可能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lián)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