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久正式執(zhí)行離婚冷靜期北京 什么時候執(zhí)行離婚冷靜期
2023-10-03
更新時間:2023-10-04 01:07:25作者:未知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
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