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之間就勞務事項進行等價交換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經(jīng)濟關系。其主體是不確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間的關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間的關系,還可能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關系。其內(nèi)容和表現(xiàn)形式是多樣化的。
勞務關系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通過勞務合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該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適用的法律主要是《民法典》。
勞務關系、勞務合同是一種顧名思義的通俗稱呼,在《民法典》中是沒有這類名詞的。屬于承包勞務情形的勞務合同,似可歸屬法定的“承攬合同”,屬于勞務人員輸出情形的勞務合同,似可歸屬法定的“租賃合同”。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不同,沒有固定的格式,必備的條款。其內(nèi)容可依照《民法典》第470條規(guī)定,由當事人根據(jù)具體情況自主隨機選擇條款,具體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主要條款與示范文本】合同的內(nèi)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shù)量;
(四)質(zhì)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