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人實施了以侮辱、誹謗、宣揚他人隱私等方式詆毀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是指以書 面、口頭等方式公然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例如:使用下流、骯臟的言語辱罵對方,在文章中利用貶低人格的語言攻擊對方等。誹謗是指捏造有損他 人名譽的事實,并加以張揚、散布。宣揚他人隱私,造成一定影響的,也是侵害名譽權(quán)的行為。
(2)行為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后果。具體包括:受害人社會評價的降低,這一結(jié)果應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而不應當只是受害人主觀上的一種自我感覺;受害人精神遭受痛苦,這一結(jié)果雖無法量化,但實實在在地表露于受害人的外部行 為;受害人財產(chǎn)受到損失,如因無法工作而導致收入減少,喪失原已確定的演出機會而無法獲得報酬等。
(3)侵權(quán)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即損害后果是 由于侵權(quán)行為所直接引起。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即行為人主觀上有侵害他人名譽權(quán)的故意或過失,如出于發(fā)泄不滿、報復他人等目的而故意或過失實施侵權(quán) 行為。上述4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