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強奸罪是一種直接故意犯罪,存在著預備、中止、未遂、既遂的情形,如果僅以其中一人沒有實際輪流奸淫同一婦女,就認為其行為不是輪奸,那就違背了立法的本意,放縱了犯罪分子,不能切實做到罪刑相適應。
2、犯罪中止是行為人主動放棄犯罪,不想完成。犯罪未遂是行為人想犯罪,但實際完成不了。我們一般可以用兩句話來概括,一句是能為之而不愿為(犯罪中止),一句是想為之而不能為(犯罪未遂)。如該人事先與其他嫌疑人有預謀,在強奸的過程中非常積極、主動地想和被害人發(fā)生關(guān)系,只是由于自己的生殖器未能勃起這一生理原因,而未能得逞,其行為是典型的想強奸但不能為,而不是能強奸而不愿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