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同時在兩家公司上班,如果有一個公司不同意或者是不知情,則是屬于違法行為。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若是雙方形成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生育保險以及醫(yī)療保險等。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