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司法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1.受害人申請傷殘鑒定應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學生證、軍 官證、士兵證或駕駛證也可)、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診斷證明書、加蓋院章的住院病歷(如:住院首頁、入院記錄和出院小結等)及所有頭顱C、磁共振或線片及檢査報告單,并復印一套病歷材料,以備鑒定機構留存。
2.帶齊鑒定材料至關重要,是申請傷殘鑒定的前提,鑒定機構一般在接受委托后,15-30個工作日(因鑒定機構不同而不同)內(nèi)作出《傷殘等級評定意見書》。
3.如果鑒定機構認為不構成殘疾或不構成較高等級的殘疾的,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也可以另行委托其他鑒定。這里注意的是,如果是由公安機關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鑒定意見,雙方如對鑒定意見不服,可在受到鑒定意見后15日內(nèi)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獲得批準后,重新鑒定由上級公安機關司法鑒定中心作出。也可由法院進行委托其他司法鑒定機構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