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通常是書面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2,受理。法院經(jīng)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的決定立案。
3,審理前的準備。給被告送傳票,被告提出答辯狀,雙方交換證據(jù),法院允許自行調(diào)解。
4,開庭。開庭準備,法庭調(diào)查,法庭辯論,評議和宣判。
簡易程序是相對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所適用的一種獨立的第一審訴程序;簡易程序只適用于事實清楚,權(quán)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簡易程序起訴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傳喚方式簡便。審理實行獨任制,程序簡便。法院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戆讣?,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審結(jié)。
簡易程序是指行政處罰當場處罰的一種適用程序,因此也叫當場處罰程序。當場處罰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定組織對于事實清楚、情節(jié)簡單、后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