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配偶者在網上與他人“網戀網婚”,與對方并無性關系,僅是精神上的背叛,不構成狹義上所說的違反忠實義務。但從廣義上分析,有配偶者“網戀網婚”,把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投入“網戀網婚”中,把部分或一大部分的感情傾注在一個虛擬的對象身上的。
2、減少了對現實婚姻的付出及與配偶之間的交流,很難再有時間和精力履行應盡的配偶義務,從而讓現實生活中的配偶在心理上感受到冷落了,必然使配偶的身份利益受到損害的。
3、發(fā)現對方精神出軌的時候要收集證據是比較困難的,而且精神出軌也不構成法律判決離婚的標準,建議因精神出軌離婚的要考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