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強奸罪的行為人屬于行為犯,只要實施了強奸婦女又或者是奸淫幼女的行為,即可立案。因此,本罪的立案標(biāo)準(zhǔn)為:
1、使用暴力、脅迫又或者是其他手段強奸婦女;
2、又或者是奸淫不滿14周歲幼女。觸犯本罪,會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情節(jié)嚴重的 ,會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dāng)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jié)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quán)、從屬關(guān)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xiàn)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