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權造成的損害事實
應證明損害事實發(fā)生的時間、地點、損害的客體、損害的對象、損害的結果、損失的性質和損失的范圍。侵害物質性人格權的,還要證明身體傷害的程度,是否喪失勞動能力,是否造成死亡結果證明由此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如醫(yī)療費、誤工損失、護理費、殘廢者的生活補助費、死者的喪葬費證明殘者、死者以前扶養(yǎng)的直系親屬生活補助的范圍,等等。侵害精神性人格和身份權的,還應證明人格利益、身份利益的損害程度,侵害的是何種 要權利,有無經濟損失,損害的后果如何。
二、被告的違法行為
首先,應當證明加害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確認其是否具有責任能力其次,應當證明加害人行為的性質,是作為還是不作為再次,還要證明行為的具體方式,實施行為的前后經過最后,要證明加害人的行為是否違法,違反什么法律規(guī)定。
三、行為與損害的因果關系
此種證明的要點,是要證明其中的引起與被引起的客觀聯系。證明的方法,一是客觀事實的證明,如一人被另一人傷害,有在場證人的直接證言。二是科學技術鑒定,如商店出售有毒食品,受害人中毒身亡,科學技術鑒定受害人的死亡確為該食品含有的有毒物質所致。三是合乎常理的推論,如侵權人在報刊上發(fā)表誹謗某人的文章,該人名譽遭受損害,推論侵權人的誹謗行為與受害人的損害有因果關系。
四、加害人的過錯
證明加害人的過錯,就是要證明加害人在實施違法行為時對行為后果的主觀態(tài)度。證明故意,應當證明加害人行為的動機、目的,或者證明加害人對行為后果已經預見并希望或聽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主觀心理活動。證明過失,首先要證明加害人是否對受害人權利的損害有注意義務,負有何種程度的注意義務,該注意義務沒有盡到的客觀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