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人涉嫌故意傷害罪。
1、被害人遭受故意傷害致輕傷的,加害人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報警,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2、無論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必要的營養(yǎng)費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罪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