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對方堅持不同意離婚的時候,想要離婚的一方,沒有別的辦法,只能起訴,要求人民法院判決準許離婚才行。起訴,其實很簡單,訴狀、結婚證、身份證準備好,直接從各省高級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平臺填寫起訴的材料,并將有關證件、證據拍照上傳,然后按規(guī)定交納訴訟費就可以了。
2、然后等通知開庭、調解、判決。人民法院是否判決離婚,自然不是我們能左右的,我們需要做的就是盡可能的提供能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以使人民法院的法官們認為我們實在是沒有再繼續(xù)共同生活下去的理由了,兩個人之間實在是不能過了,才有最大可能的判決準許離婚。
3、起訴離婚調解一方不到的,《民法典》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調解。離婚案件中的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訴或下落不明經公告未到庭的,則無法適用調解程序。《民法典》關于調解,作為判決離婚前置程序的規(guī)定并未排除人民法院受理后經審查,如果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