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農村房屋可以進行買賣,但是房屋的宅基地是禁止買賣的,進行房屋買賣要注意的內容,主要有:
1、房屋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須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應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的材料原件。
4、應到產權登記部門查看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擔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
5、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并辦理審批、過戶等手續(xù)。房屋買賣合同應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并辦理“宅基地證”或者“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戶更名手續(xù)還應到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更名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