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醉酒駕駛及酒后駕駛都有何區(qū)別(遼寧省醉駕2019年處罰新規(guī))
2023-08-12
更新時間:2023-08-12 07:26:57作者:佚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1999年8月6日)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搜查案(第245條)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的行為。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手段惡劣的;
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造成財物嚴重損壞的;
3、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與涉嫌犯罪無關的人身、場所非法搜查的;
4、3次以上或者對3人(戶)以上進行非法搜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