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長久透支不還,就會涉嫌惡意透支從而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如果銀行向公安機關報案,你就會承受刑事職責。
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196條限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違法占有為目的,違背信用卡管理法規(guī),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欺騙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做法。利用信用卡,通常是指使用虛構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活動。透支是指在銀行設立賬戶的客戶在賬戶上已無資本或資本不夠的情況下,經(jīng)過銀行準許,應予客戶以超出其賬上資本的額度支用款項的做法。透支實質(zhì)上是銀行借賬給客戶。所謂惡意透支,根據(jù)《刑法》第196條第二款的信用卡詐騙罪限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違法占有為目的,超出限定限額或者限定時限透支并且經(jīng)發(fā)卡銀行催收后仍不返還的做法。善意透支和惡意透支的本質(zhì)差別在于做法人在主觀上的差異。兩者在客觀上都是導致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做法人主觀上有先用后還的意圖,屆時返還透支款和息金,而惡意透支的做法人透支是為了將透支款占為己有,根本不愿償還或者也無本領償還,在做法上采取潛逃的方式躲避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