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內容。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也是一種財產刑,但它不同于罰金,是適用于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罰方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和罰金都是對犯罪分子財產的剝奪,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已經是將犯罪分子個人現實存在的所有財產全部剝奪了,再判處罰金已沒有實際意義,也就無執(zhí)行罰金的必要。法律規(guī)定:《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guī)定:一人犯數罪依法同時并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應當合并執(zhí)行但并處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zhí)行沒收財產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