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到庭證人證言的質證
1.證人的基本情況(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確感知當時情況,是否能正確回憶、表述),證人與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2.證人的感知力、記憶力、表達力等,即證人對案件事實是否有正確的感知、記錄、回憶能力,證人是否能正確表達這一感知等;
3.證人感知案件事實時的環(huán)境和條件;
4.證人對同一事實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
5.證人證言的來源及合法性;
6.證言的內(nèi)容及要證明的問題;
7.證言與其他證據(jù)的相互印證及其因果關系。
8.證人因情感或經(jīng)濟利益的影響,對一方當事人是否有所偏袒;
9.證人的品行可信性;
10.證人的感知、回憶、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