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婚前財產在夫妻結婚后是可以自由處置。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jīng)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根據(jù)《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規(guī)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guī)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