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的違約金一般按照合同中約定進行賠償,約定的違約金低于或過分高于實際損失的,購房者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或適當減少。沒有約定或者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確定的,可依據(jù)房款的總額等進行計算,要求房地產(chǎn)公司賠償。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