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cè)耸欠駱?gòu)成酒后駕駛,不以喝酒的量為標準,而是以涉嫌酒駕人的血液酒精含量的大小為標準。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標準是:
1.根據(jù)《車輛駕駛?cè)藛T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guī)定,車輛駕駛?cè)藛T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構(gòu)成飲酒駕車;
2.車輛駕駛?cè)藛T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構(gòu)成醉酒駕車。
3.另外,酒后駕駛的處罰是: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4.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5.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zé)任,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并處罰金;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