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扣工資,勞動相關法律有明確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如果沒有簽的話可以要求雙倍的工資。沒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或被辭退,工資應該結(jié)算到工作的最后1天,并且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jīng)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