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個人財產不屬于婚后共同財產
二、按照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內容: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者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贈與合同明確規(guī)定只贈與一方的除外。
5、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機取得的收益。
6、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公積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之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