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你簽訂借款合同,制造民間借貸假象,并以“違約金”“保證金”“保險金”等各種名目騙取你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chǎn)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于你的合同。
二、偽造銀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經(jīng)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三、肆意認定你違約,并要求你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你無力支付的情況下,對方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你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