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走私并販賣武器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武器、彈藥的禁止進出口制度,對象是武器、彈藥。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海關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武器、彈藥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等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彈藥而仍然非法攜帶、運輸、郵寄,企圖使之進出國(邊)境。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不知自己所攜帶、運輸或郵寄的是武器、彈藥,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構成犯罪的,應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等處罰。至于其目的,一般是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這種目的,并不影響本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