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
2、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yán)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wù),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等等。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yōu)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shù)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yán)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八周歲以上的子女一般要考慮子女的意見。